众安孝欣保中老年人综合意外(3号)
众安孝欣保中老年人综合意外(3号) 共9 项保障责任
1 、救护车费用保险金 :1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救护车费用,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但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2 、意外伤害关节脱位保险金(可选) :共享1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关节脱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确诊并接受手术治疗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关节脱位保险金。若该关节脱位经医院确诊无需接受手术治疗或被保险人最终未采取手术治疗的,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3 、乘坐非营运机动车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3万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造成被保险人伤残的,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伤残保险金额进行给付。2)若被保险人在意外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则保险人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4 、意外身故保险金 :3万
5 、意外伤残保险金 :3万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达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其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1 级,100%; 2 级,90%;3 级,80%;4级,70%;5级,60%: 6级,50%: 7级,40%: 8级,30%: 9级,20%: 10级,10%(注:具体赔偿标准,请以保险责任为准),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或因溺水导致伤残,仍按上述规则承担保险责任,但此情形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按50%计算。
6 、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可选) :共享1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骨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确诊并接受手术治疗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骨折手术包括骨折切开复位术和骨折内固定术;不包括手法复位和石膏固定。
7 、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共享5000元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门诊或急诊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每次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按照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若未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赔付比例调整为80%;3)本责任与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共享5,000元保险金额。
8 、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共享5000元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每次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按照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若未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赔付比例调整为80%;3)本责任与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共享5,000元保险金额。
9 、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导致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3万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公共场所发生的火灾、爆炸、雷击、踩踏、建筑物倒塌、特大交通事故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造成被保险人伤残的,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伤残保险金额进行给付。2)若被保险人在意外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则保险人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众安孝欣保中老年人综合意外(3号)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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