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小神龙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阳光人寿小神龙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共4 项保障责任
1 、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120%基本保额
等待期90天后,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在按照条款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责任终止,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2 、附加险投保人豁免(可选) :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等待期90天后,投保人初次确诊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被豁免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附加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 、轻症疾病保险金 :30%基本保额
等待期90天后,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起90日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与该种重大疾病属于不同组(分组情况详见本条款附表)的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对于附表中载明的与该种重大疾病属于同组的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起90日内(含)确诊的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每种轻症疾病最多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五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中症疾病及轻症疾病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大疾病及轻症疾病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4 、重大疾病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给付
阳光人寿小神龙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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