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大黄蜂9号少儿重疾险(保至70周岁)
北京人寿大黄蜂9号少儿重疾险(保至70周岁) 共8 项保障责任
1 、“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可选) :40%/40%/20%基本保额
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重度”,1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按40%基本保额赔付首次“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间隔1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按照40%赔付第2次“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间隔1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按照20%赔付第3次“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确诊初次发生非“恶性肿瘤——重度”的重疾,180天后,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按40%基本保额赔付首次“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间隔1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按照40%赔付第2次“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间隔1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按照20%赔付第3次“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的情况包含新发、复发、持续存在、转移或扩散);若被保险人在70岁前赔付过重疾,则“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终身有效。
2 、43种轻度疾病保险金 :30%基本保额
等待期180天,意外或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43种轻度疾病赔付30%基本保额。每种轻度疾病给付以一次为限,轻度疾病累计最高赔付3次,不分组,无间隔期。第一次轻度疾病赔付后,豁免后续未交保费。被保险人确诊重度疾病90天后,若轻度疾病累计赔付未满3次,非同组轻度疾病还可再赔,直至赔付满3次。(重度疾病赔付后两次轻度疾病间赔付需间隔1年及以上)此责任保至被保险人70周岁。
3 、30种中度疾病保险金 :60%基本保额
等待期180天,意外或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30种中度疾病赔付60%基本保额。每种中度疾病给付以一次为限,中度疾病累计最多赔付3次,不分组,无间隔期。第一次中度疾病赔付后,豁免后续未交保费。被保险人确诊重度疾病90天后,若中度疾病累计赔付未满3次,非同组中度疾病还可再赔,直至赔付满3次。(重度疾病赔付后,两次中度疾病间赔付需间隔1年及以上)此责任保至被保险人70周岁。
4 、重度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可选) :120%/150%/200%基本保额
在首次确诊重度疾病且已按约定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之后,经专科医生确诊再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非同种重度疾病),第2次确诊赔付120%基本保额,第3次确诊赔付150%基本保额,第4次确诊赔付200%基本保额。每种重度疾病给付以一次为限,累计最高额外赔付3次,不分组。情形一:仅选择重度疾病多次保险金,每次赔付期间隔期1年。情形二:同时选择重度疾病多次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若前次重度疾病非“恶性肿瘤——重度”,后经专科医生确诊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重度”,间隔期为180天,其他情形,间隔期1年。若被保险人在70岁前赔付过重疾,则重度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终身有效。
5 、125种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100%基本保额
6 、身故/高残保险金(可选) :100%基本保额
等待期180天,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前,意外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高度残疾赔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后赔付100%基本保额。此责任保至被保险人70周岁。
7 、疾病关爱保险金(可选) :60%/20%/10%基本保额
等待期180天,意外或等待期后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额外给付60%基本保额;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中度疾病额外赔付20%基本保额;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轻度疾病额外赔付10%基本保额。
8 、附加投保人豁免(可选) :豁免保费
等待期180天,投保人初次确诊125种重疾、30种中度疾病、43种轻度疾病,或身故、高度残疾,豁免后续未交保费。
北京人寿大黄蜂9号少儿重疾险(保至70周岁)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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