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金医保少儿长期医疗险(0免赔)
中国人保金医保少儿长期医疗险(0免赔) 共10 项保障责任
1 、一般医疗保险金 :400万元/年
2 、保证续保期间内给付总限额 :800万
3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1万元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在保证续保期间内,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4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满14周岁首年赠送,不保证续保) :100万/年
对于14周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首年赠送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不保证续保,次年符合健康告知可付费手动重新投保。等待期90天,无
5 、以上责任保证续保 :至18周岁
保证续保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时,自您首次投保本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计算。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若保险公司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您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交纳保险费后,续保后的保险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内,除下列情形外,保险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您的保证续保权。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您在下列任一情形之后的投保或续保申请均等同于首次申请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您的投保申请,即使保险公司同意了您的投保申请,您的保证续保期间和等待期也将重新开始计算:(1)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您在本合同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内,未足额交纳相应的保险费;(3)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已满19周岁;(4)保险公司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向您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了保证续保期间内的保险金总限额;(5)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6)本合同效力中止且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未按本合同的约定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
6 、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400万元/年
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普通部进行门(急)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就诊治疗所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不包括一般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中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若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就诊时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则给付比例为60%;其他情形下给付比例为80%。
7 、特定疾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可选,不保证续保) :5万元/年
不保证续保,次年需手动重新投保,重新投保无需
8 、以上责任年度保险金额 :400万
9 、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400万元/年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重度”或原位癌,对于被保险人因持续治疗该“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重度”或原位癌而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满足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若使用社保目录外特定药品,则赔付比例为100%。若使用医保目录内特定药品,且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本次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结算,则给付比例为60%,其他情形下给付比例为100%。
1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400万元/年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特需部(包括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干部病房、贵宾医疗部、外宾医疗部和VIP部)或普通部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特需部就诊,则给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就诊,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就诊时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则给付比例为60%,其他情形下给付比例为100%。
中国人保金医保少儿长期医疗险(0免赔)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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